浏览 次 各位博士考生: 依据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,现向2021年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发放调档函。请各位考生将人事档案、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于6月25日前邮寄到考生拟录取的吉林大学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,以便进行审查。人事档案在规定期间未邮寄到无法进行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,视为自动放弃,学校将不予录取。 请协助办理为盼。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021年6月18日 上一条:第九届“全国司法文明博士生、博士后论坛”征文公告 下一条:第十三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会议延期通知 【】